中国企业向谁学习最新章节 正文 第70节:透析制度决策(5)
如何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同级部门之间、非同级部门但没有行政管理上下级关系之间信息如何传递?组织与外部信息如何传递?以上信息传递的控制、反馈如何进行?在理想的企业组织结构中,信息既自上而下流动,又自下而上流动,信息在流动中变得更有价值。
3、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①让权不让责原则。在上级领导把某项工作委派给下属部门执行时,同时也需授予完成该项工作必需的权力,即“授权”。但在职责委派和权力授予的同时,上级领导向其上级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并没有随授权而转移下去,他们仍然向其上级承担原来的责任。
②权力和职责对等原则。即赋予下级的权力,必须对等于所分配的职责。该原则要求上级将其权力充分委任给某项职责的下级,从而减轻了上级的工作量。这样的授权方式既能把企业主要领导从繁忙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而集中精力考虑企业的战略发展,同时能够真正激励下级发挥和提高自己才能,圆满地行使职权。
③避免下级过少,更要杜绝组织中出现“一个上级,一个下级”的情况。
④谨慎越级指挥。越级指挥会使直接下属和指挥对象无所适从,使直接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降低,这是一种典型的上级干下级的事,经理人员在发布指令时,应沿指挥链逐级传达下去。
⑤管理理论要求因岗设人,因事择人,但管理实践中,有时也因人设岗。应辩证地因岗设人和因人设岗。
⑥尽量避免横向兼职、纵向兼职、交叉兼职。
⑦坚持命令统一原则,避免多头领导。
⑧随着企业规模的变化和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都会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的组织机构也应相应地滚动调整。
⑨关系尽可能明确。尽量使每一个管理部门和人员了解自己在组织中处于什么角色,归谁领导,应该到哪里去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以及同谁合作等。
⑩机构尽可能简单精干。机构的复杂性可以从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比例,高层、中层、基层管理人员的比例,直线管理人员、辅助管理人员及跨部门协调人员占全部管理人员的比例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
三、如何切蛋糕
如果说企业存在的目标是创造价值,而合理的产权安排与合作是创造价值的基石,组织制度是保障,那么合理的分配制度则是一种激励和价值导向。价值创造、价值评估,价值分配是一个有机的不断循环整体。
分配制度是中国企业感到最头痛的问题之一,是中国企业管理中的短板。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自不必说。民营企业本来有很灵活的分配制度,确实调动了一部分人的积极性,但企业做大了,凭感觉分配好像也越来越不灵了。关于如何分配,我们常会见到这样的争论。财务总监说财务管理是企业的核心,企业的生存靠现金流,而合理管理资金流动对企业来说最重要;人力资源总监说企业最为重要和宝贵的是人才,选好人、用好人、培养人、平衡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为重要;分管营销的老总说,企业能够生存全靠我们接到定单,销售为王;管理生产的说我们的工作最苦、最累而收入最少;而负责战略的说,我们的素质最高,企业的兴亡在战略决策一念之间,需要的是一种大智慧……难题来了,到底采用什么样的分配制度才能平衡不同岗位员工之间的关系呢,民营企业凭感觉分配的制度行不通了。许多企业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分配多了也不行,分配少了更不行。
为了激励员工,一些企业绞尽脑汁来想各种分配方法。许多企业改革了分配制度,出台了新的分配方案,虽然员工整体收入有所提高,但满意度非但没有上升反而下降,如果退回到原分配制度,也面临着尴尬。中国企业在分配制度遇到了“是进也忧,退也忧,然则何时而乐呢”的两难境地。究其原因,许多企业在设计分配制度时,连最基本的问题也没有认真考虑过。由于分配制度对企业发展具有持久的影响力,对员工的行为形成内在的驱动力,因此设计分配制度时必须从企业生存的根本命题出发来系统地思考。
要做好分配制度决策,必须明确以下四个问题。
1、什么是企业的价值
也许有人觉得这是一个常识问题,其实不然。什么是企业价值?表面看好像是一个常识问题,但实际上也是最为本质、最为深刻的企业问题,是企业存在的基本哲学命题。许多企业在认知上普遍存在轻长远价值,重眼前价值;轻无形价值,重有形价值;轻人的价值,重物的价值;轻非货币价值,重货币价值;轻社会价值,重自身价值的倾向。对企业价值认知的过于片面,直接导致分配制度政策的片面性。如果对企业存在的某些价值认识不足,或者根本没有认识到,将直接影响了分配制度的设计。因为如果你没有能看到某一因素是一种价值,或者只看成是一种微不足道的价值,你就不可能在分配设计时给予足够的重视。
分配制度的导向功能也正是源于这一点,真正找出对企业价值形成有意义的关键活动,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设计,激励这一类活动,进而促进企业价值增加。
由于许多企业对哪些工作对企业价值有贡献,有多大贡献并没有弄清。因此在分配制度设计时往往是对真正价值并不大的工作看得很重,对真正价值大的工作看得很轻,因为分配制度导向机制的缺少,使进一步创造价值的动力丧失。
2、谁创造了价值
要明确参与分配的对象,就要回答谁创造了企业价值?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有权利分享价值。在农业社会,价值判断的共同标准是土地和劳动创造价值,因此农业社会的分配原则是出土地者得地租,劳动者得粮食。地主与农民阶级由于在分配制度上发生冲突,爆发了“均平富,等贵贱”为口号的农民战争。进入工业社会,价值判断的标准是劳动与资本(此时土地也是一种资本),劳动者得工资,资本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在分配制度上发生冲突,爆发了无产阶级革命。到了工业社会中后期,技术也成为与资本、劳动同样的生产要素,技术可参股,社会承认技术创造价值,同时承认其它无形资产如商标、商誉的价值。进入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时代,创造价值的要素为企业家、知识、资本和劳动、技术等,资本已失去了完全垄断地位,代之而起的是企业家和知识,这是因为企业的成败更大程度地取决于企业家的战略眼光以及知识劳动者的创新能力。身无分文的知识劳动者拥有公司的股票,享有企业的剩余价值分配权,说明企业所有者已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