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向谁学习最新章节 正文 第83节:企业机遇从何来(1)
第四章 企业机遇从何来
中国企业大发展与富豪发家的数次机遇都与政策的变化有直接的关系,这是转型期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由于中国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仍然会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将来较长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仍然将存在,利用好政策,预见政策往往是企业大发展的重要机遇,相反,不懂政策,做企业就很容易不知不觉进入禁区,产生政策风险。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将执政党的意志体现为国家意志,进一步形成各个时期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等具体形式。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了中国企业的重要外部环境。
一、孙大午事件的忧思
1989年,孙大午毅然辞去工作,创办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 大午集团曾名列全国私营企业500强。
2003年5月29日,大午公司董事长孙大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当地公安部门拘捕。9月30日,徐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及孙大午提起公诉。徐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孙大午决策,招收代办员,设立代办点,于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出具名为“借款凭证”或“借据”实为存单的制式凭证,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8.3161万元,涉及611人。
徐水县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涉及范围广。被告人孙大午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做出决策,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企业经营,尚未造成吸储款项损失的后果,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大午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对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负清退责任,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孙大午被地方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每当有富人落入法网,网上论坛总是一片喝彩之声。这并不完全是基于红眼病的幸灾乐祸,官商勾结、为富不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只有孙大午的被刑事拘留是一个例外:不但没有一个被非法集资的“受害人”额手称庆,还有众多的网友和学者替他鸣不平。他们把孙大午描述成一个优秀的农民企业家,一个为中国农民的前途命运忧心忡忡的思想者。孙大午犯了非法集资罪。在一般人眼中,违法犯罪是做了坏事,但孙大午非法集资是否做了坏事呢?大午公司职工卢清才说:“我在这儿上班,把钱放在这里,用着方便,花着也方便,他还给我打借条,他愿借,我愿存,两厢情愿的事,怎么违法了呢?”大午集团的所在地朗五庄村民杨桂林说:“我根本就没想要多少利息,就是为了方便,随时用随时取,有时急需了半夜都能取。” 大午集团附近的丁庄一位儿子在大午集团上班的老太对记者说:“这钱都是孙大午开给我们的工资积攒下来的,我们再借给他发展生产,有什么错呢?”
显然,孙大午的非法集资并没有损害“储户”的利益,也没有扰乱金融秩序。 这并不足以证明孙大午无罪:某一行为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不等于该种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它只是一个减轻处罚的情节。虽然孙大午的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但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标准,孙大午未经主管金融机构批准,大规模集资,却确实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
许多企业因不了解政策,在不知不觉中走到了政策法律的禁区,遇到了想象不到的政策风险,孙大午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政策法律环境对企业经营有限制性,如企业法、公司法分别对企业及公司的注册、形式、出资、组织设置、基本制度、法人治理、经营权、利润分配作了相关限制。《劳动法》对企业用工进行了规定,在员工工作时间、最低收入、人身自由、环境安全、健康等方面保护进行限制。《证券法》对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发行,发行后信息披露、接受审计、外部监管作了限制。其它如《会计法》则对企业财务会计作了限制。
孙大午事件再一次提示企业经营管理者要了解政策和法律。企业的活动范围不能超出政策法律的限制。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学习政策法律,了解党的各项政策法律,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不违规。规避经营决策中与党的政策面发生冲突,从而规避政策风险,避免类似江苏铁本事件的发生。
三、富豪发家之谜
中国企业发展与富豪发家数次机遇都与党的政策变化有直接的关系,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会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政策机遇将长期存在。中国富豪发家之谜有两条,其一是善于利用政策,其二是能预见政策。纵观中国富豪发家史,几乎绝大多数均得益于能利用好党的政策,或者有一种越出常人的政策预见能力。
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政策机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第一,定价机制市场化带来的机会。市场化的初期,最先是民用商品定价的市场化。那时民用商品奇缺,市场供不应求。在80年代初期,一批从事民用商品制造及流通领域的企业,它们通过相对简单的方式迅速获取财富。这一领域获得暴利的日子,在90年代初便告结束。
在80年代中后期,实行双轨制,即针对当时一般商品和服务的管制价格体系,采取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价格体制,逐步放任体制外价格机制的发育、壮大,并最终使得体制内价格丧失其显赫地位,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一部份人利用价格双轨制套取差价,当时最为盛行的是倒批文,某些干部子弟利用关系,一些“勇敢”分子则通过行贿从领导机关拿到批文,然后去倒卖紧缺重要生产资料和进口商品。粮食、钢铁、水泥、木材还有土地等等在计划内外的倒腾,十分容易取得超额利润。
据当年胡和立一份非常有震撼力的研究报告显示,仅仅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三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
第二、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机会。在产权制度方面,建国后的前28年是将“私”变“公”,建国后的后28年是将“公”变“私”。而这一“公”变“私”的过程中,政策机会多多。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出现了浙江个体私营经济模式,江苏集体经济模式。到90年代中后期的改制,乡镇企业、集体企业转制成私人企业。国家抓大放小,进行国企改制、让民营资本、管理层、外资参与改制和收购,这一过程催生了一批“政策”富豪。
第三、分配政策变化带来的机会。80年代国有、集体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推行,企业利改税。推行的各种吸引外资政策,对外商投资的超国民待遇。80年代开始的经济特区政策,各地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固然是一种分配方式的进步,但也难免泥沙俱下,不少人利用政策不完善,钻了空子。
第四、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机会。在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退出的过程中,以及反垄断过程中存在大量机会。如粮食、运输、教育、医疗、金融、石化、航空等在向民营企业开放的过程中,首先拿到进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都有很好的回报。
第五、其它政策机遇。如从90年代初开始,金融领域的市场化。随着金融债务、上市公司的大量出现,这一时期,受政策支持的上市公司,包装上市,股本高溢价发行,向公众大量圈钱,几乎无偿获得了一大笔资金。有人统计,不计资金的时间成本从1991年至2005年4月,公众流通股投资损失高达1万亿元。而股市是一种零和游戏,那么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政府税收部门在此期间无偿获得1万亿元,如果计算货币的时间成本,收益就更多。